在中国历史上,历代统治集团为使社会安定,对赌博活动的法律制裁是极为严厉的。
战国时的《法经》规定:士民赌博者,处以“罚金三币”;太子赌博,处以笞刑(用鞭、杖或竹板打屁股)三十。如果再犯,加重刑罚。屡教不(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