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年来,检察机关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配合国家执行体制改革,强化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的监督,组织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2025年度检察机关推动恢复执行4082余件,执行到位11.8亿元。2026年,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活动,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得以实现,有效解决“执行难”等问题。本刊聚焦围绕对不当终结本次执行等民事执行违法行为进行
摘 要: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终结本次执行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申请监督线索少,信息数据共享困难等实践困境。检察机关应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积极内外协调对接,深化数字赋能专项监督,协同打击违法犯罪,以破解终结本次执行监督困境,推动实现对民事执行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关键词:终结本次执行 执行监督 全过程监督 数字检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
摘 要:随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存量的持续累积,程序滥用已从个别现象演变为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执行异化趋势。当前针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呈现碎片化、表层化特征,监督环节相互割裂、监督效能难以闭环,与终结本次执行问题的系统性治理需求形成结构性张力。检察机关应推动监督范式从零散的个案纠错转向覆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启动、实施、恢复、管理的全程化监督,并以数字赋能、协同共治与能力建设为保障,构建起全程覆盖、整
摘 要: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深入推进,但基层检察信访工作在矛盾化解效能等方面尚存不足。当前基层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呈现总量持续攀升、来访仍为主流、重复访和越级访突出、信访诉求多元化的特点。内外协同治理碎片化、程序终结机制不完善、信访人法治观念存在偏差、检察人员信访工作能力供给不足等加剧了检察信访工作的复杂性。检察机关要在更新理念的基础上,在事前阶段注重矛盾的预防及风险的排查预警,事中阶段深化信访办理机制
摘 要: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案件办理中采用“刑事+公益”融合办案模式有助于实现犯罪惩治与公益保护的双重目标。当前生态环境案件办理中融合办案模式面临着法律规定不完善、内部协作松散、证明标准存在差异、刚性约束不足等困境,导致程序衔接与协同不畅、证据采信分歧、生态修复乏力。有必要优化“刑事+公益”融合办案模式,通过完善法律及制度规范,加强内部协同联动以及明确证据采信转化标准,在“审前-诉讼-执行”全流程推
摘 要:法院对量刑建议高采纳率的背后仍存在较多的现实困境,亟需进一步厘清和解决。实践中存在法院以“其他原因”调整量刑是否属于“明显不当”、被追诉方参与量刑协商形式化严重、法院调整量刑说理不充分、检察院抗诉率较低等问题。有必要在考察被调整量刑建议案件的基础上,从规范供给、量刑协商保障、检察监督等方面探究缘由,并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纵深发展的格局下,从明确“明显不当”的认定标准、明确量刑调整的程序、细
摘 要:在侵犯公共财产犯罪案件中,合理处置违法所得事关公共利益,应当在准确区分违法所得是否来源于被害单位的前提下,构建违法所得的分类处置模式:对于权属明确来源于被害单位的部分,应依法发还;而对于无明确权属的因犯罪行为产生的其他违法所得,则应予以没收;共同犯罪中先后到案的同案犯重复退出的违法所得,应在优先弥补被害单位损失的基础上,将超出部分予以没收。 关键词:违法所得 公共财产 没收 分类处置 重
摘 要:在数字经济时代,“套路加盟”型合同诈骗犯罪借助电子技术的发展,呈现涉众性与组织性交织的特征,已成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营商环境的重要隐患。如何准确界定“套路加盟”行为性质、全面计算犯罪数额、合理分配各共同犯罪人之间的刑事责任,是当前司法裁判亟待解决的难题。可从行为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行为以及违约表现三重维度实质认定行为性质,从明确犯罪数额计算标准和引入资金审计方案两方面破解犯罪数额认定困境
摘 要:当前相对不起诉制度与行刑反向衔接制度面临衔接运行不畅、衔接标准与权利保障双重缺失、监督评价与规范供给滞后等实践困境。需以责任追究完整性、程序正当性、制度协同性为核心予以优化:精准把握刑法谦抑性原则,健全责任闭环机制;细化实体裁量标准,确保实现“当衔则衔、衔之有度”的精准衔接;强化被害人权利保障,构建“参与—救济”全链条保障机制;同时深化内部监督评价机制改革,保障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裁量权,最
摘 要:推动检察机关实质化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是当前检察机关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落实高质效办案的重要着力点。实践中仍面临着立案监督对象界定不清、控申部门审查形式化、程序重合衔接不畅等问题,影响立案监督质效。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法律解释明确立案监督涵盖立案决定及后续侦查活动,赋予控申部门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职权并开展实质审查。同时规范程序衔接、释法说理和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优化司法
摘 要:在司法实践中,生效检察刑事赔偿决定若有错误但复议逾期,难以获得后续救济。我国复议逾期检察刑事赔偿决定纠错机制存在外部权利救济途径缺失、内部纠错制度缺陷有待弥补的问题。从实质正义、程序价值、复议期限性质等方面来看,具有改革必要性。对于司法赔偿请求时效性质,应采取抗辩权发生说。完善检察机关国家赔偿工作规定。取消复议前置程序或增加外部权利救济途径。 关键词:检察刑事赔偿决定 复议逾期 纠错机制
摘 要: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出庭公诉能力,须从庭前和庭审程序两个维度出发,做好相关工作。庭前程序方面,提前介入阶段要把好案件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关,审查起诉阶段要强化对证据的审查,避免案件“带病”起诉,庭前准备阶段要吃透案情、掌握政策、储备知识以及准备三纲一书。庭审程序方面,要充分运用庭前会议固定争议焦点、解决证据合法性问题,开庭中要重视起诉书宣读环节,区分认罪和不认罪案件讯问侧重点,强化证据的运用和
摘 要:行刑反向衔接是填补“不刑不罚”治理空白的关键机制,检察听证以其公开、参与、对抗的程序优势,成为提升衔接质效的重要程序利器。当前反向衔接司法实践中面临听证适用率低、规则供给缺位、办案时限紧张及跨区域协调难度大等困境,制约了听证功能的发挥。应从细化听证指引、探索类型化与联合听证机制、技术赋能等方面进行系统性优化,推动听证从谨慎适用的“程序选项”转向精准高效的“常规机制”,实现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从
摘 要: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作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治理的关键纽带,其制度效能的充分发挥受到“可处罚性”标准体系模糊性的制约。为此,需构建“三维一体”的可处罚性标准体系:在实体维度确立当罚性与需罚性的双重审查标准,程序维度建立要件审查的三阶递进规则,裁量维度完善动态平衡的量化基准机制。 关键词:行刑反向衔接 实体标准 程序规则 裁量基准 一、“可处罚性”标准的实践挑战 实践中,行刑反向衔接因“
摘 要:检察监督对于督促和解制度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规范运行,保障公共利益的有效救济和实现公益诉讼的价值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基于对当前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和解监督现状的研究发现,其虽然在公共利益保护、检察职能发挥、监督方式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检察履职标准不统一、检察机关角色聚合、程序转换障碍等困境。民事公益诉讼和解检察监督的完善应以公益维护为目的,严格遵守检察履职边界,从细化检察监督法律
摘 要:涉外公益诉讼检察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实践载体,肩负维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监督职责。目前,涉外公益诉讼检察存在跨境取证认定困境、涉外办案适配不足、检察协同机制不畅等问题。涉外公益诉讼检察应着力建立案件侦办协助机制,完善数字赋能机制,塑造一体化履职范式,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 关键词:涉外法治 公益诉讼 数字检察 法律监督 检察一体化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
摘 要:健全完善刑事执行检察管理机制,既是贯彻最高检加强检察管理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破解刑事执行检察管理实践困境、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刑事执行检察具有“环节多、链条长、覆盖广、事务杂”的鲜明业务特性,其管理机制的优化需立足检察管理规律与实务需求,不断优化“案”的管理、完善“人”的考核、做实“院”的评价,精准回应实务中履职效能、考核体系等主要问题,实现刑事执行检察管理规范化
摘 要:在检察“大管理”格局下,“每案必检”制度要求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协同保障办案质效。当前案件质量检查面临权责边界模糊、内部视角局限、责任衔接不明以及人力资源不足困境,根源在于对其独特价值认识不够充分。案件质量检查具有源头预防、自我管理、协同评查等独特价值,应区分检察官自查与部门检查标准,完善交叉检查以构建区域性问题标准库,厘清检查责任性质并构建分级处置机制,深化大数据赋能案件质量检查并规制数据
摘 要:乡村振兴战略的纵深推进对基层法治保障提出更高要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延伸检察触角服务乡村振兴。当前检察服务乡村振兴存在下沉不足、适配性不够、协同联动不畅等短板。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创设“法治副村长”工作机制,创新工作载体,精准对接需求,聚焦主责履职,融入基层治理,为检察服务乡村振兴提供可复制的实践探索。 关键词:检察服务 法治副村长 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法治为基。随着乡村
摘 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维护司法公正、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对阻碍律师执业权利案件开展依职权监督,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举措。依职权监督在实践中存在监督线索来源单一、调查核实手段不足、案件办理质效不高等问题,影响了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应当通过完善立法保障、转变履职理念、拓宽线索渠道、强化数字赋能、健全人员配置等路径,提升依职权监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切实保
摘 要: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也面临列席范围狭窄、发言内容和程序欠妥、是否适用回避存在困惑、对于未通知情形被动、工作协作不顺畅等实施困境,这是由对制度法律性质存在认识误区、条文规定粗疏等因素造成。建议明确制度法律性质、拓宽列席范围、完善发言内容和程序、适用回避规定、增加不通知法律后果、健全协作机制等,以破解实施困境。 关键词: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法律监督 实施困境 破解 自2
摘 要:人工智能的发展使法律监督的场景展开与技术应用同步跃迁,法律监督的范式由“显案监督”向“隐案监督”转型,历经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发展过程。法律监督尚存在数据质量制约了法律监督模型训练效果、算法隐蔽性与监督可解释性原则存在冲突、人工智能不当应用容易引发权力失范风险等实践难点。应提升法律监督模型训练数据及输入数据的质量,增强法律监督模型的可解释性,在人工智能辅助法律监督过程中,实现人工
摘 要:构建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是强化检察机关涉外法律监督能力、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需求。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存在知识供给僵化、综合能力建构不足、数字赋能缺位与实践渠道阻塞等结构性困境,原因在于资源供给不足、机制建设缺失、协同不足与检察人员自身短板。为破解这些难题,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应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培养
摘 要:随着中塞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深化,双方刑事司法合作需求日益紧迫,而中塞法律体系在犯罪构成要件、证据审查规则、数据跨境流动等层面存在显著差异,传统司法协助机制难以匹配打击跨境犯罪,维护中资企业权益现实需求。检察机关作为跨境司法协作核心主体,具有规则衔接、证据审查、权益保障等枢纽功能。以“主权保留下的合作机制”为原则,优化构建重点犯罪认定共识清单、境外证据分层审查规则、常态化检察联络协作机制等,是